在台灣長期照護制度尚未建置完全以前,身心障礙家人照護者(family disabled caregivere)似乎仍是占照護者比率最高的因素之一,尤其失智者的家人照護更曾經高達80%,根據中華民國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調查,多數的長者、身體失能者都居住於家中,且由親友照顧的比率達65%,每位家庭照顧者單日投入約10小時的照顧時間,照顧的時間約9.9年。台灣衛生福利部105年調查發現身心障礙家庭的女性主要家庭照顧者有24.50%因照顧而辭去工作,高於男性之 12.11%,而且女性主要照顧者有僱用看護比率 16.50%,低於男性之 27.91%,平均而言身心障礙家庭有雇用看護的家庭也不到3成,原因是家人擔起家庭照護的責任,是家庭倫理價值與親情關愛的體現;另一方面也是台灣長期照護體系尚未完全建置的原因之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