補習教育的起源,最早應當為清末所推行的【識字教育】,宣統元年頒布「簡易識字學塾章程」後,各地紛紛設立【識字學塾】 (中國教育學會1973),直到北伐成功後,於民國十八年頒布「民眾學校辦法大綱」,才確立國民政府時期識字教育的正規制度。同時,義務教育與補習教育合於一校的制度,也是從當時沿用至今。民國二十九年頒布的「國民教育實施綱領」規定國民學校應辦理失學民眾補習教育,【失學民眾補習教育】從此取代【識字教育】。民國三十四年抗戰勝利後,頒布「國民學校法」規定失學民眾應受補習教育。民國三十八年國民政府遷台,將國民學校民教部與民眾學校整合為【民眾補習班】,繼續推動失學民眾補習教育,【民眾補習班】也可謂是國小補校之前身,民國五十七年九月推動九年國民義務教育,國小補校也延升至國民中學。直到民國六十六年公布「補習教育法」,我國國民補習教育體系才宣告完成,【國民補習教育】正式取代【失學民眾補習教育】。從此開始,國民補習教育蓬勃發展,我國國民的識字率也逐年提升,就讀國小補校,也是失學民眾要獲得最基本的國小學歷的最佳途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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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後修改日期: 2021-05-05